刑的机会。
所以,他也只能选择破财免灾,用金钱换自由。毕竟,他还有他的生意要做,如果他被判了刑入了狱,那他就失去了自由,也就不能继续他的生意了。
这么算起来,破财免灾的做法对他来说其实是最划算的,而且,谷少康也有这个经济实力。
综合以上所述,他这么做也就合情合理了。
当然,我这么说,不等于廖文昌事实上只帮助谷少康隐匿了310万元,但从目前的证据来看,也只能得出这样的事实结论。”
林刚轻笑一声,针锋相对地说:“按照辩护人的说法,案情应该是这样。
被告人以310万元的价格转手了齐江市的那套复式房,所得房款被隐藏在了谷少康的银行账户里,而被告人从谷少康那里取走房款时,取走了300万元,这么算下来,谷少康只是从中赚取了10万元。
试问这点好处费,对于谷少康来说,是不是太少了点?
既然辩护人对谷少康这么了解,想必应该也知道,10万元对于谷少康而言,只是九牛一毛,他怎么会为了这区区的10万元,甘冒这么大的法律风险?这明显是说不通的。
所以,我们认为辩护人的解释太过牵强,不能算是合理的解释。”
“我的解释是看似有些牵强,但实际上并不牵强。”罗小川解释说:“不可否认,谷少康不可能平白无故地替被告人隐匿财产,他自然是要从中收取一定好处的。
那么,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10万元好处费对他来说是不是值得。
表面上看,这10万元对谷少康来说的确微不足道,但这不代表他就要放弃这10万元。
我们都知道,谷少康长期从事民间放贷,这种行业收益很高,但风险也很高,放出去的钱是有可能收不回来的。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损失,他只能选择在具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身上寻找平衡,也就是在主张利息的时候,能不让步就不让步的。
对于这一点,我在开庭前曾做过调查。在东州法院网站公开的裁判文书中,我查阅了涉及谷少康的10份判决书和3份调解书,在这些文书当中,谷少康在主张利息的问题上没有作出一点让步,哪怕是几百几千的利息。
试想一下,连这点蝇头小利谷少康都看在眼里,更何况是这10万元的好处费呢?如果可以的话,他当然是能赚就赚。”
他稍稍顿了一下,继续说:“刚才公诉人提到了法律风险,那我再说说其中的法律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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