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川的战术,那就是有证据就打证据牌,没有有证据,就想法设法把水搅浑,水被搅得越浑,就越是事实不清,对他就越是有利。
罗小川如此不遗余力地为廖文昌辩护,看来,他是把这次诉讼代理当做他最后的绝响了。
平心而论,这是林刚第一次遇到这么能言善辩的辩护人。不过,他“渤海市优秀检察官”的名头可不是白来的,不等罗小川发表完辩护意见,他就已经想到如何应对了。
“辩护人刚才的意见可以称得上一篇长篇大论呀。”林刚忍不住感慨了一句,然后问罗小川:“请问辩护人,对于你所说的吓唬这个词,应该怎样理解呢?”
罗小川一时想不出合适的解释,便说:“没什么,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吓唬喽。”
“那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吓唬,又该怎样理解呢?”林刚又问。
罗小川愣了一下,不知道如何回答是好。
林刚看了一眼罗小川,继续说:“吓唬这个词并是不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他的含义并不十分明确,可以有多种理解。那么,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吓唬是什么含义呢?
按照字面解释,这个词通常应该理解为一般性的使人害怕或者是虚张声势,而且不会升级到使用武力或者暴力的程度。
如果硬要用法律语言解释的话,只能解释为轻微程度的威胁。而对于什么是轻微程度的威胁,普通人都是有基本的判断的。
执法录像显示,被告人驱赶执行干警时,面露凶相,语言极具威胁性,而他手里的菜刀距离执行干警的距离最短的时候,也只有十厘米左右。
我们都知道,菜刀的刀刃是非常锋利的,而挥舞菜刀的行为本身也有很高的危险性,就算你没有伤人的故意,也难保不会伤到别人。
我想,在当时那种情景下,别说是执行干警,换作任何一个普通人,都会感到害怕,都会感到自己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毫无疑问,这与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吓唬是有明显区别的。
另外,我们从录像中也可以看到,当时店铺内有很多物品,有椅子、有水杯、有烟灰缸……可是这些东西被告人都没选择,反而偏偏选择了距离最远而且最具危险性的菜刀,并以此相威胁,相比之下,这能说是普通的吓唬吗?
站在普通人的角度,我们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就是用暴力威胁的方式抗拒执行,而不是辩护人所说的吓唬。
至于被告人为什么没有追出店铺,不是因为他保持着克制,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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