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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的意见是不违法。第一,在民法意义上,亚龙公司等9家公司作为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他们的债权也是平等的,在那套复式房上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情况下,转手房产所得的钱款,不存在谁优先受偿的顺序问题。
在这里我想特别说明一点,亚龙公司等9家公司的债权虽然经过了诉讼程序,得到了法院的确认,但其债权只是被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不是获得了优先受偿的特权。
第二,那套复式房一直没有被法院查封,在这种情况下,廖文昌是有权将房产作转手处分的。
所以,对于转手房产所得的310万元,他既可以用于偿还9家债权公司的债务,也可以用于偿还其他债权人的债务,而且无论偿还给谁,都是合理合法的。
综合以上两点,我认为我的当事人向案外人清偿债务的行为并不违法,也不是故意对抗执行。
以上观点,肯请合议庭认真考虑并采纳。”
霍秉心早料到辩护律师会有这番说辞,也早想好了怎么应对,他问廖文昌:“既然这样的话,那我想请被告人明确地告诉法庭,你用转手房产所得的那笔差价偿还了谁的债务?债务是怎么形成的?数额是多少?有没有债务凭证?”
廖文昌向霍秉心瞥了一眼:“这些问题我必须回答吗?”
“没错,必须回答。”霍秉心以不容置疑的口气说。
见廖文昌不愿配合,秦怀远说:“被告人廖文昌,公诉人是在依法向你讯问,而且讯问的问题有助于查清本案的事实,所以,你必须如实陈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合议庭将不予采信。你听清楚了吗?”
这时,只见廖文昌把头转向罗小川。罗小川看了廖文昌一眼,接着,轻轻点了点头。
这个短暂而微妙的动作被陈默雷捕捉到了:点头?这是什么意思?难道他们有什么事早就商议好了?
本来,按照陈默雷的预测,廖文昌在法庭上应该还是原先的那套说辞,顶多也就是死不认账,这样的话,很可能案子开完庭就当庭判决了。
可现在看来,廖文昌和他的辩护人似乎是有备而来,情况恐怕要变得复杂了。
果然,只听廖文昌轻叹一声,露出一副为难的表情:“那好吧,既然这样,那我就回答。”
他顿了一下,继续说:“我还的是谷少康的钱。2015年的春天,记不清是具体哪一天了,我跟谷少康借了1000万。当时说好了2年内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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