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合同期间王大林必须至少拿到一次常规赛mvp,如未能达到,则“李宁”公司有权在王大林合同期最后一年收入中扣除500万美元;
第三、合同期间,王大林所代言的球鞋总销售额必须超过5亿美元,如未能达到,“李宁”公司有权在王大林合同期最后一年收入中扣除900万美元;
不得不说,这些惩罚条款确实极为苛刻。
首先看第一条,单赛季场均得分必须达到30分以上……从2003-2004赛季往后数七个赛季,除了2005-2006赛季场均得分达到30分以上有3个人,其他各赛季都只有一个……甚至2003-2004赛季的得分王麦迪场均得分才28分!
不论在这个时代还是后世小球时代,如果一名球员的场均得分能够达到30分以上,基本上已经铁定可以拿下得分王了。
难度大吗?
确实是相当大!
不过“李宁”公司这边跟施瓦茨谈判的时候也有话说啊?
王大林上个赛季场均得分就有32.76分,已经证明了自己超强的进攻能力,“李宁”公司提出场均30分的要求虽说难度很高,可总不能说是故意为难他吧?
再看第二条,七年合同期间王大林必须拿到至少一次mvp,如果拿不到就会被扣掉500万美元。
表面上看好像挺难,毕竟nba历史上有很多全明星级别的球星一辈子也没拿到过mvp……比如目前的“联盟第一控卫”贾森.基德,别看他好像挺牛逼的,实际上他整个职业生涯都没拿到过mvp!
要不然,国内著名篮球评论人士徐靖宇评价球星的历史地位时,又怎么会把史蒂夫.纳什排到贾森.基德前面?
如果单看两人的带队成绩,纳什不过是三次带队打进过西部决赛,而基德可是两次带队打进了总决赛,明显是基德更胜一筹。
可人家纳什连续两年拿到了常规赛mvp,基德职业生涯一次都没拿过,这就明显比不过了。
在nba有句老话说的好——“选秀状元有可能是个水货,而mvp则不可能是个水货”!
强如科比.布莱恩特,职业生涯也只拿到过一次常规赛mvp,所以即便王大林上赛季刚刚拿过一次,也不代表往后七个赛季里他就一定能再拿一次。
不过王大林觉得这也没多大难度,毕竟他今后只会越来越强。
他上赛季常规赛的数据好像已经强到变态了,甚至有不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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