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皋县主官的都不相信王氏所言,皆是认定了王氏与甘才明有染,并且最终谋杀亲夫。
此案了解的很快,依照大康律法王氏被判了通奸、谋杀的罪名,来年秋后斩首,而甘才明因不是谋杀主犯,且事后自首,将功抵过、认错态度良好,最终被判了流放边境。
-
这份案卷记录的十分详细,案宗上的内容也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若非说有意思的地方,大概就是这桩案子巧合的地方太多了。
例如凶手甘才明家中兄妹众多,地少人多没口粮,经常吃不饱,为此甘才明十三岁起就去了东皋县一富户,刘家做雇工,主要的活计就是替刘家照看好大朱山。大朱山紧挨着小朱山,早在三十年前就被刘家圈买了起来。刘家买下大朱山后并没有在山上开荒耕种也没有在上头建庄园,而是叫人将整座山用竹网圈禁起来,又雇了雇工轮流看守大朱山,谨防附近在小朱山砍柴的村民误入大朱山中。
甘才明做的就是这份看守山的活计,一直从十三岁做到了二十四岁,足足九年。
而死者马山偏生正巧了也做过刘家的雇工,做的也正是大朱山的看守活计,就在甘才明入山前的十年。
若是这两点不过只是巧合,那么王氏入狱后,马山家的房产和地产很快便被马山的兄弟变卖给了族里,之后马山的兄弟便带着妻儿和马山留下的一双幼儿连夜离开了小山村,此后再也没有回来过。
而甘才明的双亲兄妹也在事发一个月后,忽然之间悄悄离开了临河村,此后也并未再离开过。
其实一般情况下,若某一地发生了命案,无论是受害方还是凶手的亲眷,再事发后变卖家产远离是非之地免受旁人口舌都是无可厚非情有可原的事情。
然有趣就有趣在,这些案发前后的琐碎事件并不是直接记载在官府卷宗上的,而是另外书写了一份备录就与这份卷宗夹杂在了一起。
一桩七年前带着点桃色意味人命案,即便当时在当地掀起过波澜也不至于在案子已经了解了足足七年后还被人送到了麓山郡的郡府内,且即便是刘守正有习惯浏览麓山郡管辖范围内所有县镇的案宗,那么这些案宗也应该是出现在府衙前院的库房内才对,而不少单独出现在后院的私人书房里。且还不仅仅之留了卷宗,还将案件前后始末详情都备录的这般清楚。甚至与将死者马山从前在刘家做工的时日,又因什么缘故忽然又辞去了刘家的活计,回村种田都有记录。
更有意思的是,这备录内还记载了,马家从前的日子过的也
…。。本站若有图片广告属于第三方接入,非本站所为,广告内容与本站无关,不代表本站立场,请谨慎阅读。
Copyright © 2020 书控书吧 All Rights Reserved.k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