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共同执有。其中儿子宁文昊占股50,妻子毛雅婷占股50。我并没有分割任何股权出去,任何被分割出去的股权均为废股。
因家族原因,父亲不顾我意愿,准备强行抹去我的结婚证,现我将结婚证以及民政局证书编号给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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