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中,这应该就是让他眼皮狂跳的罪魁祸首。
不管怎么说,天快亮了,酒馆关门的时间到了。
“起来,起来了你们这群醉鬼,”腰大膀圆的壮汉店员开始吆喝着把喝得醉醺醺的客人往外赶,实在醉得厉害的就搜光他的钱包,拿走所有有价值的东西,再把他扔到门外,“关门了!老板说了,我们关门了!”
强森看了一会儿就对这种每天都会发生的事情失去了兴趣。他从柜台后站起来,随手拿起一把枪插到后腰,检查了一下自己藏在夹克里的武器。
很好,都在,那么是时候回家了。
和多数干同样危险的工作的哥谭人不同,强森的家在一个干净、安全、整洁的小区里。
他没有娶老婆,但有一个英俊的小男孩儿,前女友留给他的。
那女人说发现怀孕的时候孩子已经很大了,不能打,所以干脆生下来送给他,作为给他的分手礼物——他发现小男孩儿的时候他被包在粉色的彩纸里,只露出一个脑袋,脖子上还系了一个深粉色的蝴蝶结。
刚留下小兔崽子的时候强森也不是没后悔过,可哥谭市的孤儿院都不是好地方,送婴儿过去跟送他去死没什么两样,强森从来都不是爱心泛滥的人,所有哥谭人都不是,可好歹也是自己的种。
看不见的时候强森还有底气说老子不要你爱扔哪儿扔哪儿,孩子都送到门口了,他也只能自认倒霉地收下这个分手礼物。
这么多年也算是养出了感情,小兔崽子争气,强森本来是因为自己白天没时间照顾他才送他去读书,反正学费不贵,没想到小崽子的成绩好,拿到了韦恩家的一等奖学金,老师亲自找上门来,希望这孩子“不负责任的父母”能对他多上点心。
强森就带着孩子搬到了现在的小区。
他哼着歌,打开门之前心情都相当不错,直到他敲响了大门,而门后露出了一张英俊、温柔的面孔。
“请进。”那张脸的主人低声说。
在此之前强森以为自己的速度已经足够快。
速度是他在哥谭市里的大小势力中如鱼得水的重要原因,当其他人从隐蔽处拔枪、瞄准、开枪时需要花一秒的时候,他只需要半秒,当别人需要半秒时他只需要四分之一秒,短短的时间差让他一次又一次化险为夷。
他也想过遇到速度比他更快的人会怎么样,答案是到时候死的人会是他。
但他从未设想过这件事,有人能不费吹灰之力地夺走他的枪,甚至快到他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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