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蒍之法,以及到后来晋文公的被庐之法,再到士蒍的刑书。但说到底,这些法律条文,是服务于晋国公室的,到后来是服务于晋国卿大夫的。
但是,现在晋国的六卿内部出现了严惩的分裂和矛盾,对于刑法的解释,国君有国君的解释,范氏、中行氏、赵氏、韩氏、魏氏、智氏都有自己的理解。这怎么整?
既然没法整,那干脆都公开吧。就这样,一个本是为了缓和权力斗争紧张局势,以及个别卿大夫为了打压敌对势力而作出的决定,就成了中国历史上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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