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品,体例与尚书相当。就是说,户部原本的职权保留,但它发挥不了的财政和税赋管理作用,将由太府寺来负责,天下税曹,也自然是太府寺派出。
现在还归于各地,比如某府税曹,某县税曹或户曹,以后时间久了,来往通信更加方便之时,可以把各地税、户、法、刑都垂直管理,不受地方约束。
只有农桑、水利、道路交通、学校,司法治安,这些自然还权归地方。
不然的话,地方也没有什么公务可办了。
集权和放权,也是一门很大的学问。在张佳木看来,特别是权力极大的敏感部门,就非得权收中央不可。不然的话,事事被地方主官掣肘约束,想放手办法,或是凭典章制度办事,那么,地方主官因为地方利益而反对时,却到底是听谁的?
这个计较,他心中很是坚决,所以,现在设立新官制时,已经是有所准备了。
刑部之外,加设法部,而大理寺的权责也是大有改变,凡刑案之初,大理寺就可以介入,或是提起诉讼,或是替犯人抗辩,不论是哪种选择,都足以左右刑部办案的过程和结果。
这和现在不同,现在大理寺只办理重大案件,还有皇帝交办的会议合审的案件。
要说审案,大明说萆率是极其草率。
一个知县就能仗毙犯人,只要他觉得该犯有可死之道。刑讯之下,什么口供不可得?而催科之时,更是把人随意抓捕囚禁,至于监狱之中,黑暗无比,能活着和健康出去的犯人,百中无一。
所以只要有刑案就必定是地方多事之由,常有宗族出事,要么自己私了,把犯事的子弟自己惩罚甚至是处死,如果是与外族之间的矛盾,或是谈判,或是干脆械斗。
只有傻瓜才到官府告状,一告,衙役和帮役下乡,不问事非原故,把原告被告并其家人一起抓走,连邻居也不放过,号称是人证,一起拘走关押。
非得勒索到人家破人亡的地步,才能停止。
这般的刑法施为,也怪不得人都宁愿械斗而不愿官司了。
以后规矩严密,律法控制森严,再以直管之策来办理刑案,恐怕,死于冤狱的人当会少一些。六部之外,可能会加一个法院。
裁撤一个鸿胪寺,加强太府寺,设国子、将作、军器、军法四监,军法一监,其核心班底当然是锦衣卫,这不消说得。
军器鼻,则是锦衣卫在城外的火器与兵仗等局并入,其中还有张佳木不少私产在内,不过,也一并捐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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