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说得好!无故私闯民宅者,格杀无罪!我看谁敢不经同意,迈进我家门槛半步试试!”
……
PS: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二年律令.贼律》,晚上12点有一章加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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