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落雁这突如其来的冲撞,并未令绛云措手不及。
他纹丝不动的半蹲在那里,脸上的微笑,仿佛自始至终,都未有过变化。
“我正在筹措。”
“待聘礼存够了,我便使人,去向你父亲提亲。”
文需巧思,武需砺志。
自古,文武难得两全。
但这绛云,却像是得了这两全之稀。
“只是,我家境不济,纵是能勉强筹措出这千金之礼,将来,怕也无能给你锦衣玉食,落雁姑娘,你当真愿意,放弃富贵荣华,与我樵居山野,过辛苦日子?”
说这话时,绛云的那宛若无波之水的眸子,不自觉的闪了一下。
他娘还活着的时候,曾半开玩笑的跟他说,世间无人不爱财,若有人,肯为你视钱财如粪土,那人,定爱你至深,莫负她。
他不相信,这对他死缠烂打,非让他去跟沈闻炎提亲的丫头,会是个例外。
“良田千顷,所食不过三亩可足,美宅百间,所栖不过一席之地。”
“我娘说,纵是箪食瓢饮,能与所慕之人同享,也不失为人生乐事。”
听绛云说,沈闻炎跟他索要千金之礼为聘,沈落雁不禁拧了下眉头。
在她的概念里,她爹,并不是一个贪财的人。
可是……
罢了,不过是一千两黄金,还是别与他计较了!
对绛云这种出身贫寒的人而言,千两黄金,许是要舍掉宅院,再“卖身”给某些人做幕僚几十年,才能偿清,但对她来说,却不过就是,当掉几根簪子首饰而已。
她不懂,自己这种,为了绛云,不惜卖掉自己“心头好”的念头,是从何而来。
她只知,若这样,便能让她一直留在绛云身边,她心甘情愿,毫无不舍。
沈沉鱼说,要与一人白首不离,唯一办法,便是嫁给那人。
她信。
“这簪子,是七岁时候,祖父送我的蓄发之礼。”
“我娘说,打这簪子,花了好几百两金子。”
“你把它拿去当了,嗯,旁人若问,你就说,就说,是我送你的!”
七岁蓄发,家人所赠之礼,皆归女子所有。
待将来,她出嫁之日,这些东西,都会跟随嫁妆,与她同往夫家。
若有女子,将蓄发之礼,赠与男子,那便等于,是与那男子约定终身。
如果,那男子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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