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最终这起案件也成了一起悬案。在悬案背后,我不想说什么道德标准,更没资格评论警察的办案能力,我只想说“情欲”两个字。
李胜会偷情,只因“情欲”泛滥,会和自己好友的妻子偷情,更因“情欲”没能被理智所克制,没能被人性所克制。所以,朋友不在是朋友,而人命也不再是人命。他死了,老巩也已死过一次。反之,在老巩身上,也同样是悲哀的,他这样做了,真的能挽回老婆的心么?他老婆因“情”与之结合,又因为“欲”而出轨,这又该作何解释呢?或许,“情”“欲”这两个字,压根就不应该放在一起,更不要说成是一个“养生用词”。
朱理学里有句经典哲学理论,叫“存天理,去人欲”。天理,是“情”,人欲,是“欲”,天理,是“责任”,人欲,是“生理需求”。没有被天理限制的人欲,便是“兽语”,是本能,却绝不是养生。
也许,天理的反面是人欲,“情欲”的反面是“责任”,那“责任”的反面又是什么呢?
答案也许只能因人而异。对老巩而言,“责任”的反面就是“情欲”,对老蒋而言,“责任”的反面是“溺爱”,对张雷而言,“责任”的反面“负累”,对李胜而言,“责任”的反面是“生命”……
事情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我接到了老蒋传来的一条信息,他说:老巩和他老婆还是离了,孩子归她老婆所有,他还是会负责孩子在十八岁之前的赡养费的。讲述完这一切之后,他附加了一句问话:
“小胡,你说如果那孩子真是老巩的,会怎样?”
这个,我从没想过,答案也只能老蒋,自己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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